吉市发改价管发〔2020〕117号《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对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场所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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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对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场所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吉市发改价管发〔2020〕117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5号)精神,推动我市冰雪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场所相关价格优惠政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场所用水(原则上不含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
二、此项价格政策自《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5号)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相关企业要主动服务,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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