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2-19 01:45:38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李干杰

2021年2月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等1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7件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7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 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 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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