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0〕6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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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6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现就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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