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执法〔2021〕2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2:02:4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豫建执法〔2021〕2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掌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情况,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效,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决定,省厅自2021年开始,按季度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和内容

信息报送范围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违法违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日常业务开展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报送。主要内容为:

(一)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的来源、处理情况等(详见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案处理案件的数量、来源、处罚情况等(详见附件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强制案件的数量、来源、行政强制情况等(详见附件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强制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四)执法队伍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队伍开展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专项执法、宣传发动、服务型执法等情况(详见附件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队伍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五)省厅督办转办案件办理情况。包括省厅督办、转办案件的函号、调查情况、查处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回复举报人等(详见附件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六)分析报告。包括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统计是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的有效方式,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次年1月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统计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厅执法监督处,分析报告随统计表格一并报送。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的要求,做好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数据和信息的审核汇总把关,确保上报的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杜绝虚报、漏报和错报等现象,省厅将定期对各部门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推先推优的重要参考。

(1)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系统分别汇总填报;

(2)省辖市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县(区、港区)没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汇总填报。

(三)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信息和数据的研判分析,针对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查找原因规律,建立预警反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请各相关单位2月7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报至省厅(详见附表6: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信息报送联络人名单)并扫描“河南建设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微信群二维码入群,方便联系沟通。

联系人:郭玉杰

联系电话:0371-68089379   68089362(传真)

电子信箱:1906558449@QQ.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20楼2023室






附件:

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情况统计表

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强制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队伍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6.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信息报送联络人名单

7.“河南建设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微信群二维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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