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市〔2020〕43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
豫建市〔2020〕432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请示》(郑港建环〔2020〕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投标市场法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模式。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并及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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