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9〕30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河南省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促进运货互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26 05:31:36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郑州海关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银保监局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进河南省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促进运货互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交文〔2019〕30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财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26号)的要求,推进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拓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制定国际陆路运输多式联运规则,发展以“一单制”为核心的便捷多式联运,促进运贸互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聚焦国际陆路贸易企业融资难、手续繁、成本高等问题,丰富国际陆路贸易的结算方式,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着力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和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服务能力。

二、整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主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的现实需求和对自身业务拓展延伸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外贸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深化改革创新。以提单融资为导引,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创新平台,大胆试,大胆闯,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固有工作模式,开发适合国际陆路贸易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3.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全链条运输、贸易、信用等信息数字化、在线化、透明化,以信息互联共享驱动供应链融合发展。

4.加强风险防控。探索构建多渠道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机统筹结合,合理划分参与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基于供应链融资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的基本制度框架,构建国际陆路贸易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实现提单结算和融资的便利化,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国际陆路多式联运规则和金融创新经验,促进运贸互济发展。到2021年,国际陆路贸易融资额力争达到50亿元,国际陆路联运量年均增长30%。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强化全程一体化组织能力。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强资源整合,健全包装、仓储、装卸、运输、配送等服务链条,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构建经济高效的全程服务体系,发展“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为承担全程责任、创立国际联运品牌打下坚实基础。

丰富国际陆路联运服务产品。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货物品类的属性,结合客户多样化和定制化需求,开发不同时效、不同层次的标准化联运服务产品,提升国际陆路联运供给水平。

推进多式联运信息数字化。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订单签发、流转以及运载单元、运输工具、货物在途、堆存、报关等信息的数字化、在线化,实现物流全程可监测、可追溯。建立多式联运提单信息平台,提高提单流转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提单在线签发、查询、验证、流转,确保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一致性、便捷性。

探索建立国际陆路多式联运规则。以中欧班列(郑州)运行模式为基础,研究制定河南省国际陆路多式联运规则,在联运合同、提单管理、货物交接、运输组织、责任权限、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厘清托运人与承运人及相关方的权责利关系,加强风险控制,强化行业管理,增强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基础。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拓展规则的适用范围,提升规则的国际认可度。

(二)探索建立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模式

成立国际陆路联运与贸易发展联盟。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人发起成立国际陆路联运与贸易发展联盟,广泛吸收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货代公司及进出口企业参与,构建国际陆路联运与贸易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建立资金风险分担机制。依托重点银行、进出口企业既有融资合作模式,系统梳理基于国际陆路联运提单融资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托运人以及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各相关利益方权利和义务边界,形成分工明确、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资金风险分担机制。

推动国际陆路运输贸易信息开放共享。进一步归集货代、制造、贸易等企业的发货量、联运量、贸易规模、履约程度等历史数据,拓展融资主体的资信评估渠道。依托中欧国际多式联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和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将货物信息、联运信息、融资主体资信信息、货物通关信息等与银行、保险、担保机构进行交互共享,为银保担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信息支撑,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便利,促进供应链协同创新。

(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联运提单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

推广联运提单交单结算业务。支持各商业银行加强与国外银行或本系统分支机构在提单交单项下贸易结算业务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对联运提单交单结算业务的接受程度,推动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模式的信用证、托收、代收业务普及化,提高提单项下结算业务的便利化程度。

加强创新产品供给。以汽车整车、机械设备、特种钢材等重点货物进口为切入点,逐步拓展至食品和农副产品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支持各银行建立基于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的货权质押授信管理机制,推进联运提单项下“班列快贷”“联运贷”等融资产品开发和供给。支持各保险机构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良、组合,开发推广面向货主的“仓至仓”保险、面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保险及基于提单融资业务场景的履约保险,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担保公司针对提单融资创设专门的担保产品。

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手续,推动“见提单放款”和“见保单赔付”,节约提单融资时间成本。用足用活国家对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下浮政策,择机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合理搭配利率、汇率或相关组合产品,切实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支持各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国际陆路贸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鼓励联运经营人设立担保公司为开展提单融资业务服务。

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国际供应链金融机构在陆路贸易提单融资、保险业务的合作,提高国际业务服务能力。支持国内外银行、保险机构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强合作,建立国际金融服务交易平台,形成供需高效对接的融资服务渠道,打造风险可控、交易便利、降本增效、多方共赢的国际金融合作平台。

(四)探索建立国际陆路贸易融资配套基础制度

强化司法支撑。加强海运多式联运及贸易案例研究,为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供借鉴。系统梳理国际陆路多式联运及贸易风险防控要点和处置措施清单,整理法律纠纷案例集,为国家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建立资产流转机制。建立融资主体、运输企业以及贸易企业多方合作机制。依托专业市场及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违约项下普通货物采取拍卖、挂牌出售、提单货权转让等方式流转,促进资产处置快速化和便利化。研究出台针对贸易融资违约项下保税货物的处置办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基于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的进出口贸易本外币结算融资业务。出台《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政策导向指引》,明确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源向开展国际陆路贸易的外贸企业倾斜。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统筹自贸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等渠道,适时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银行、保险、运输等企业进行奖补,促进河南国际陆路运输和贸易互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细化任务分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成立河南省推进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加强政策协同、监督检查,推动意见有效落实。

(二)注重创新突破,稳步推进实施。要借助自贸试验区创新平台,围绕市场需求,在创新突破上狠下功夫,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统计监测,开展绩效评估。要加强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业务的宣传、推介力度,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和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促进河南省国际陆路多式联运和贸易高质量互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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