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9〕274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26 05:38:57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豫交文〔2019〕274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3.1.2款第1条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按108.85元/工日执行。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3.1.8款规费:我省的规费费率取费标准为33.5%,其中: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险)7.3%,失业保险0.7%,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8.5%。规费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依据。
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计〔2008〕38号),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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