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公管〔2020〕165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吉交公管〔2020〕16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目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依法依规、优中选优、标本兼治、闭合管理的原则,查找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推动我省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一)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养护工程项目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所有养护工程项目招标要打破地区界限,不得限制本市(州)、县(市、区)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招标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安排,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各级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提前公布年度、阶段招标计划、具体项目招标计划。招投标活动中要全面公开投标人资格条件全文和评标办法全文、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
(三)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和证明材料。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原则上均采用资格后审。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且季节性较强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审内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招标投标周期缩短至不少于10日。不得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含副本)。
(四)合理优化选择招标方式。根据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可采取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或按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划分标段。可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鼓励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设计咨询、养护施工及质量控制一体化招标。
(五)加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加快建设并运行包括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内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省级平台年底前实现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各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参照省级平台实施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上线运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深入查找分析当前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公路养护市场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等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接到本通知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招标人立即开展自查,并对本部门今年以来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抽查,于2020年7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厅。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简化或取消事前审核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我省公路养护市场。要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机制。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联系方式中应载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一周内,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监督电话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各市(州)为单位,将辖区投诉监督电话汇总报省厅,省厅将在厅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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