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公〔2020〕120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27 04:52:44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的通知







吉交公〔2020〕1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确保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畅通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0〕532号)要求,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省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及确保畅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及确保畅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省经过近20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到2016年底,实现了全部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2019年,又全面完成了“畅返不畅”整治任务。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是服务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托底性任务。各地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紧扣“十三五”扶贫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抓好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及确保畅通工作,绝不能搞“数字”达标,确保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建设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及确保畅通工作

各地应对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名录台账内的所有路段进行全面自检自查,确保每个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路况良好、畅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迅速开展辖区内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工作,切实做到统计指标与实际状况“一一对应”,路况达不到良好的路段整改措施科学可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统计指标开展通畅状况自检自查。以2019年农村公路基础数据与电子地图更新表为依据,对已报通畅的乡镇和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逐一核查实际路况是否良好,把核查情况(城镇道路、砖铺路面用文字描述实际路况状况)录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核查过程应留存必要的视频和图片资料(原则上贫困地区优选通达路线应留存视频资料,其它地区路线可留存图片资料)。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5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核查报告(含路线数据、视频、图片电子版)。核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内所有通乡镇和建制村的优选通达路线路况核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保障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核查及确保通畅工作的重大意义,安排熟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路况评定。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全部纳入养护,切实完善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落实养护资金、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路况水平较差的路段要及时开展养护工程,保障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路况水平。

(三)省厅将按照厅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相关要求,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核查和确保通畅工作纳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对于部、省抽查结果与自检自查情况不一致,或者未及时整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省厅“十四五”期间将不再给予农村公路投资和奖补政策支持。





附件: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方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9日
 







附件:

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状况核查方案

附件3实地自查情况表

附件4实地抽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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