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建管〔2020〕34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
吉交建管〔2020〕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加快公路工程复工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做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快推进工程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法人单位要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快推进公路工程项目复工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力确保“开工安排不能变,任务目标不能减”,深度谋划、精准计划,全力往前赶,超前做好各项准备。春季施工即将来临,要着力解决关键问题,确保在建项目参建人员及时返岗、提前返岗,全面加快在建项目复工,加快推进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坚决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将工作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主体、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创造条件尽快复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分标段、分工点逐步复工。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力争在3月15日前复工,其他项目要确保在4月15前全面复工。要力争东双、龙蒲、长拉、双洮、松通5个高速公路项目869公里在年底前通车,实现“五纵三横”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
二、 严防死守,坚决做好工程建设疫情防控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项目法人管理责任,要将交通建设工地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各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制定工地疫情防控指南,严格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制度。全面组织摸排参建人员返岗情况,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必要的隔离观察,切实加强工地进出人员管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保证防护物资供应。要配足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毒用品,保障所需口罩、消毒液及其他防疫物资供应。四是加强消毒防护。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保持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五是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参建单位和项目法人每天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确保工地一线疫情防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 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在建项目关键问题
受疫情影响,交通建设项目复工面临劳动力短缺、材料供应不足、运力运输有限、征地拆迁滞后等问题。一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全面组织摸排人员缺口情况,按照“就地就近用工”的原则,协调地方政府帮助施工单位统筹解决用工短缺问题;确需外地返岗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用工特点,科学有序组织返岗。二是要扎实做好施工人员错峰返岗工作。对武汉及湖北等重点疫区难以返岗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督导施工企业及时调整、更换相关人员。三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协调地方政府督促地产材料生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积极协调材料供应厂家保障材料供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施工单位提前备工备料。四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解决交通建设运力不足问题,协调当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发放“施工专用通行证”的办法,保证公路建设材料正常运输。五是要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土、林业测绘和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加紧落实取土场用地和征拆协议签署,加快国土、林业等手续办理,为项目复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四、 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复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加强对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等临时性工程稳定性的检查;加强对深基坑、高陡边坡、隧道等分部、分项工程等风险较大工点和路段的监控;加强进场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标准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
五、 加快统筹推进,以新开工项目扩大交通有效投资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对照“十三五”发展目标,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研究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前期工作,努力做到“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按照开工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
各项目法人要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加快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工作,指派专人密切跟踪推进紧要事项,创新、改进工作方式。设计单位要在保证前期设计质量前提下,加班加点加快文件编制,限时完成;设计咨询审查审批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推行不见面审查审批办法,按时完成工可、设计审查审批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用地、用林、环保、水保和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举措加快推进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尽早开工。
六、 强化组织领导,奋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项目复工开工推进方案(2月20日报省厅建设处备案),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建设。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省厅将对复工情况实行周调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本辖区(或承建)项目复工的相关情况(包括控制性工程、劳动力、建筑材料、征地拆迁及取土场、运输能力、相关审批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有关建议,报送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6:00前,首报时间为2月20日。普通国省干线项目报至省公路管理局,汇总后报厅建设管理处;高速公路项目直接报厅建设管理处。各单位要在2月17日前将责任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厅建设管理处,史建(0431-85097717)
邮箱651834869@qq.com
省公路管理局,关城(0431-85097637)
邮箱438868834@qq.com
附件:在建公路项目复工准备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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