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运管〔2020〕36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管〔2020〕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落实乘客信息登记制度,实现对乘客行程轨迹的有效追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运包车乘客信息登记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到达北京等地的人员还应申报居住地址信息),并按照班次分类收集后,按要求转交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实现旅客乘车信息可追溯。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尽可能地采取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由站务人员或司乘人员协助乘客扫描登记或进行手工登记。省厅制定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应用指南》(详见附件),指导各地开展扫码登记工作。各地要对站务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扫码登记流程。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客运站、网站、微信、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二维码登记方法,引导乘客积极配合、有序扫码登记,避免出现长时间排队购票造成旅客聚集。
四、城市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决定对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实行乘客信息登记的,可参照长春市的做法,实行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提高登记效率,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良好。
五、各地要随时将实施扫描二维码登记乘客信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省运输管理局,由省运输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协调解决。
联系人:鹿应佳 18943639955
附件: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 记系统应用指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