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疾控〔2020〕1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汛期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汛期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豫卫疾控〔2020〕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汛期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降雨增多,淮河流域、豫东地区汛情压力不断加大。因汛情造成鼠、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等人畜共患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发生可能性显著增加,同时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上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及时分析、判研本地汛期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制定完善防控方案,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与交通、公安、通信、工商、教育、农业、质检、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利用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做好汛期人畜共患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测,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传染病和生物媒介监测系统作用,要结合汛期各类传染病发病特点,加强疫情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提前研判并发出预警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必要时,各地可适时开展主动应急监测,应对疫情风险。发生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方案、预案要求,迅速响应,科学规范地开展调查处置,防止疫情播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分析、评估和预测,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技术指导,做好重大疫情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防治结合,妥善做好疫情处置
各级卫生健康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门诊一线和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着力提高汛期重点传染病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能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运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各类感染性疾病门诊,做好感染性疾病病区、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减少传染病的院内传播。汛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免疫接种工作,提升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效果。在疾病流行的局部地区,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针对特定人群的补充免疫或扩大免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的监督指导,加强有发热、腹泻、出疹等症状人群管理,对聚集性疫情要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
四、未雨绸缪,做好救灾防病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防病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积极完善或引进实验室检测技术,保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预防性药品、净水设备、急救设备、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足量储备。做到发生传染病疫情爆发,疾控机构能够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置和卫生防病工作,切实有效控制疫情,努力实现灾后无大疫目标。
五、大力宣教,适时开展调研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疫情形势,明确重点,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发布防病科学知识,要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传染病自我防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知晓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不食用腐败变质或霉变食品等预防肠道传染病知识。同时,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整治环境,加强消杀灭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工作,大力开展消灭苍蝇、蚊子、蟑螂、老鼠活动,减少传播媒介。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切实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到位。我委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对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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