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退役军人字〔2020〕53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指定全省退役军人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9 22:04:40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指定全省退役军人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字〔2020〕53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省荣军总医院: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指定山东省荣军总医院、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济南市优抚医院(济南市精神病院)、青岛优抚医院(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烟台市莱州荣军医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泰安市优抚医院、临沂市荣军医院、滨州市优抚医院为本省退役军人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医疗卫生机构。以上鉴定机构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鉴定申请人残疾情况进行医学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审批评定相关鉴定申请人残疾等级的依据。具体安排如下:

山东省荣军总医院承担全省除职业病、精神病之外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承担全省职业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济南市优抚医院(济南市精神病院)承担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青岛优抚医院(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承担青岛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烟台市莱州荣军医院承担烟台市、威海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承担淄博市、潍坊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承担济宁市、菏泽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泰安市优抚医院承担泰安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临沂市荣军医院承担临沂市、日照市、枣庄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滨州市优抚医院承担滨州市、东营市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工作。

以上指定医院要根据《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残疾情况医学鉴定的工作原则、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鉴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鉴定专家组人员组成等,在本通知发布一个月内报送省退役军人厅优抚褒扬纪念处。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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