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退役军人发〔2020〕31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9 21:40:20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发〔2020〕31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2007〕59号)
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民〔2008〕76号)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山东省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同等类别级别残疾人相关待遇的意见》(鲁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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