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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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教职成〔2019〕1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5月31日







 



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高职扩招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加大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共同推进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目标要求,组织动员更多的应届高中段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教育,统筹做好扩招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相关政策保障工作,全面深化高职教育改革,确保我省高职扩招任务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扩招计划。根据扩招分省计划安排,综合考虑各类招考生源布局情况、办学院校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省内各办学院校扩招计划。按照六部门通知要求,将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各地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统筹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为各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二)做好扩招补报名工作。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扩招补报名工作。对象是凡今年未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社会人员(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四类人员)。10月份面向今年退役军人再增加一次报名。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人力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好扩招专项考试。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5月份补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统一参加今年6月份组织的全省高职单独考试,只考语文、数学两门课,不再进行技能考试。社会人员考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由相关高职院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方案报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四)做好扩招录取工作。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五)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主动适应生源变化,改进教学管理和评价方式。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对社会考生已积累的学习成果,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六)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办学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专项培训、校企合作、“银龄讲学”、社会力量兼职等方式,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加强适用教材建设。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七)做好就业服务。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八)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扩招院校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要求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实地到各市、县(市、区)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中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扩招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全面做好扩招的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应届高中段毕业生扩招动员、接受考试报名、施考和录取各环节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做好相关人员扩招动员和资格审查工作,并共同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院校要加强对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深化办学体制、培养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切实加强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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