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5〕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已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加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并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8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了保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实施到位,省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适合我省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工作特点的《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各地要按照我省《经办规程》的要求,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要根据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简化操作、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本地区的经办管理服务程序,做好相关流程的对接;要切实加强社保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增强协调意识和服务意识,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在提高服务效能的基础上,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排查制度衔接工作的风险点,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要突出重点,采取各种灵活方式,深入企业、乡镇社区(村)和广大劳动者中间开展宣传活动,让城乡居民、企业职工了解政策、正确理解政策;要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情,确保社会稳定。省厅将举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培训班,对各级社保机构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各级管理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
省厅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增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相关功能模块,统一信息化流程和接口规范,并实现与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无缝衔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将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全部通过省级平台办理,逐步杜绝手工办理;要做好本地业务管理系统调整工作,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部署,发放社会保障卡,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事项纳入社会保障卡相关功能。
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通过省级平台办理相关工作由省厅另行发文安排部署。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经办规程》实施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严格按照我省《经办规程》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经办资源整合、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网络连通等作出具体部署。
各地在贯彻实施《经办规程》工作过程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保局反馈。
联系人:晏巍 晏琦
联系电话:028-86631609、86639004
附件: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 度衔接经办规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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