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20〕2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0〕2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四川“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2020年第22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0日
四川“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坚持集成服务、简约服务、创新服务、规范服务,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全域服务“规范办”,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2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125项证明材料全部精简到位,让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关联事项“打包办”
(一)有效整合“打包办”关联事项。将企业群众到人社部门特定时点特定情形需到多个窗口、经多个环节办理的日常可打包办理的多个服务事项整合为企业群众眼里“一件事”,提供集成式服务。重点围绕12个办事场景(见附件1),推进每个场景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其中,失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个人补贴申请和申领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等7个场景事项,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打包办”;对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和创业等涉及领域多、子项多、流程复杂的5个场景,如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将每个场景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按业务领域进行分拆,实现“分类打包、分包办理、分步推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科学设计“打包办”统一规程。各责任单位会同“一件事”所涉机构共同会商“打包办”所需材料、经办流程、结果反馈等环节内容,让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事场景中涉及的系列服务事项中的几项一次性打包办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12个场景基础上,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新增“打包办”办事场景,进一步将流程相似、材料相近、关联度高的事项,打包为新的“一件事”。对分拆打包后的办事场景,要采取“分包受理、分包办结、分包反馈”的方式推进落实。(牵头单位: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深化综合柜员制推行线下“一窗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人社全业务“一窗通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业务板块分类实行“一窗通办”。根据业务办理量合理配置窗口资源,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开展好政策咨询和办件引导分流。对服务对象确有特殊情况需特事特办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社保局;责任单位:厅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搭建受理平台推行线上“一网办”。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信息系统整合和各级政务平台对接,重点依托部省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整合各类网上经办系统登录入口,实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方便企业群众线上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打包办”专栏。(牵头单位: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厅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一并办理),不得要求企业群众跑本部门办理;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办,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跑其他部门。以推进成渝人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契机,利用人社部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跨地区业务协同办理。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加大共享频次,率先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共享范围。加快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为“快办行动”提供支撑。(牵头单位: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高频事项“提速办”
(六)梳理高频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频次,在人社部提供的“提速办”参照范围(见附件2)内选取相对办事频次较高的10项作为全省必须执行落实到位的服务事项。鼓励各地在人社部25项参照事项基础之上,推出更多服务事项按人社部提速50%的统一要求办理落实,其中人社部直联点以及各市(州)本级推进“提速办”服务事项不得低于20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七)分类推进提速办理。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幅压缩办结时限。根据企业群众办事类型和繁易程度,分类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四、所有事项“简便办”
(八)精简证明材料。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对于已经明确要求的取消证明材料的事项,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积极推动“能简尽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人社部三批(人社部令第38号、人社部发〔2019〕20号、人社部发〔2019〕115号)共计125项证明事项全部精简到位(见附件3)。(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等有关要求,认真总结我省已推进的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对企业群众办理高频低风险相关服务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可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校验核对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全域服务“规范办”
(十)规范事项清单。对标人社部颁布的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动态调整全省系统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完善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方式、办理材料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发布,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十一)强化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加强政务大厅政策咨询和分流,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行为。(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改善服务体验。大力推行微笑服务,在全系统特别是一线窗口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素养提升教育和职业礼仪提升培训。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延伸服务、自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三)改进服务评价。深入推进人社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实行“5档”评价模式,健全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的人社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密切关注企业群众对快办服务的感受和需求,持续提升服务质效。(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四)加强服务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规处、基金监督处、人事处、信息化处、省就业局、省社保局、信息中心等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快办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力量配置,各地各相关部门可组织工作专班推进。各牵头单位要针对牵头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强化配合协调,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既要做到应减尽减,又要防止为快而快。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不利于风险防控的措施。要统筹做好资金基金安全,加大风险分析、过程监控、预案处置工作,确保“快办行动”平稳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基金监管处;责任单位:法规处、就业处、规财处,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七)加强督查调度。省厅将参照人社部有关做法,对每个市(州)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内容包括各地事项整合数、快办“提速”量、材料精简数,以及窗口优化、服务规范承诺、系统整合等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快办行动”实施情况将纳入2020年人社窗口调研暗访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在落实规定性任务的同时,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要大力宣传“快办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合理引导预期,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不断提高社会应用使用率。(牵头单位: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附件:
1.人社服务12个“打包一件事”清单
2.“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
3.125项人社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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