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20〕4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4 23:39:3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0〕4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浙人社发 〔2020〕49号【提取码: jxfr】【解压缩密码:www.0798ci.com】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4843.html

本文关键词: 浙人社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方案, 浙江省, 安全, 技术, 防范, 行业, 高级, 工程师, 职务, 任职, 资格, 评价, 条件, 试行,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