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社〔2015〕4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5 05:08:17
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15〕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就业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