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鄂政发〔202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依法推动放权赋权,明确街道职能定位,现将《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湖北省街道通用权责清单》和《湖北省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清单一目录”),以及《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街道职权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区(市)人民政府在“两清单一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承接能力,结合地方立法规定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应领尽领、宜接则接的原则,指导所辖街道主动认领赋权事项,编制街道职权清单。职权划转后,原权力行使机构应当继续加强行业监管。
二、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区(市)开展街道职权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备案。各地如需赋予《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以外的权限,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规范清单动态调整。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法律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况,指导街道逐步加大赋权事项承接力度,加强对职权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必须权责法定、权责一致,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各市(州)、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街道用权履责情况的监督,在区(市)范围内分领域、分层级、分部门建立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明确行使范围、承接事项和权责关系等内容,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配套措施、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对需要提交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
1.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
2.湖北省街道通用权责清单
3.湖北省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4.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5.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范本)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