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提升学校安防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从2021年2月起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整体推进,坚持协同配合、共建共治,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主题,全面排查整改学校(含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存在的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得不到依法维护,青少年学生群体面临的其他社会安全隐患。
三、治理重点
(一)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保障问题。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完善,存在部门责任不清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参与群防群治力度不够,工作督导、考核与奖惩不力等问题。学校安全没有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平安建设大局和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力度不够。对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涉及师生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研究、解决不力。没有通过财政专项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齐专职保安,学校安全经费不足。
(二)校园“七防工程”“三个100%”建设问题。校园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特别是重点部门及重要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校内危房没有及时处置。中小学幼儿园封闭管理不到位。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学校专职保安配备不到位,履职意识和能力不强。对学校保安没有及时履行审核、培训、发证、考核等管理,监管不力。没有及时按规定将中小学幼儿园的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属地公安机关接警中心和监控平台,接警响应不及时;存在违规向学校收取服务费用等问题。对因劳动合同和薪酬待遇、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校内居民生活、学生家庭变故等引发涉校风险排查化解不到位;重要时间节点,警校会商、互动联防不够。对学校应急演练的专业指导不够,没有健全学校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预案,师生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开展不足。
(三)学校周边治安重点防控问题。将学校作为重点的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在学校及周边建设警务室、增加巡逻密度和频次、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等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校门外安装社会治安监控探头不到位,没有建立有效的学校周边电子巡查及应急反应系统,不能及时处置危害师生安全的苗头性问题。对学校周边有暴力犯罪前科、涉毒、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人格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重点防控机制不健全、落实力度不够,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重点人员的常态化管控台账不健全、思想动态不了解、服务管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对学校周边的巡查排查、技术防控、联防联控、应急反应及事故处置等措施不完善。对向未成年人违规出售刀具、毒品、烟酒等危害行为管控、打击不力。没有加强以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建设。
(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问题。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规划不合理,影响周边秩序,危害学生上下学安全和校园安全。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等设置不合理,维护不及时。没有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城镇设施建设范围,没有及时建设城市及县镇学校门外机动车道的防冲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校车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审批、管理、查处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不完善、部门责任不清晰,联动机制不健全。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监管不到位,校车线路、停靠点的设置不科学,校车安检维护不及时、超载超速、违规驾驶,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乘车学生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预警不及时,学生上下车交接不落实。对无客运资质车辆(私家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幼儿的问题整治不及时。高等学校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不健全,设施不完善,车辆测速设备等技防设施缺乏。
(五)防溺水综合治理问题。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防范责任不清,缺乏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对辖区水域排查不到位、水情不了解,重点水域、危险地段缺乏必要的警示和防护设施设备;没有组织相关部门、村组(社区)、志愿者开展暑期防溺水巡查排查、劝返提醒。防溺水宣传氛围不浓厚,群众防溺水意识不强,对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六)防范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校外人员对学生实施或教唆学生实施欺凌、暴力、性侵、敲诈勒索的行为有效处置化解机制不完善,处置不力,心理疏导、困难救助和舆情引导不到位。教育防范、巡查排查、矛盾化解、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不到位。
(七)学校公共卫生及学生身心健康问题。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完善,学校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不到位,“明厨亮灶”推进力度不够。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及应急处置不力;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排查建档不够,学校、医院、家庭缺乏联动,对特殊学生的健康保护不够。社会和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不足,对家庭的心理咨询服务、学生的心理辅导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疏导和危机干预。各级各类学校与专业机构协作不紧密,特别是高等学校心理精神问题学生难以得到转介治疗。
(八)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问题。中小学校园围墙外民房乱搭乱建、群众出行路线穿越校园、校内房屋出售出租等问题治理不力;部分高等学校围墙被周边商户、居民破坏,影响校园安全。加油站、垃圾场、网吧、娱乐场等场所的设置不合规定和商店、摊点商贩等主体违规经营,售卖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黑道帮派、封建迷信、荒诞怪异等出版物,社会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对校外辅导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托管服务机构等服务场所的审批资质、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防控、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房屋设施安全等不定期检查不到位。
(九)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不完善,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恢复、重建工作机制不协调、不健全,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不完善。学校治安事件警校联动处置机制不健全,对冲击校园、殴打师生、破坏教育秩序的事件处置不力。涉校舆情管控机制不健全。学校危险废弃物没有及时有效处置。没有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不健全。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照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2021年2-6月)
(二)逐项核查、重点整改。各市(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办核查,重点核查县(市、区)问题查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各高等学校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核查,逐项整改到位。(2021年6-7月)
(三)暗访抽查、现场督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专项督导和开学重点工作督导,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明察暗访。(2021年3-9月)
(四)巩固提升、完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在整改的基础上,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强化治理成果,建立学校安全长效机制。(2021年10月)
各市(州)、各高等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报告须于2021年8月1日前报省政府。省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侯竹青(市州),电话:027-87328063,邮箱:hbjytjjc@163.com;刘中豪(高等学校),电话:027-87328306,邮箱:237560908@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学校安全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大局中,全面贯彻施行《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大力推进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健康。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落实学校安全政策法规要求,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
(三)确保治理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排查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筑牢学校安防基础,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一事一策、挂牌督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专项治理工作中做样子、走过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时间进度,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积极宣传推广,发挥示范效应;对进展缓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滞后、重要制度机制不健全的,要及时约谈、限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省政府将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及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各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要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2.各市州近年来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汇总表
3.高等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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