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19〕23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6 08:35:3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9〕23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央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莆田市和省属(央属)单位的23家企业为我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证书系统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命题技术支持、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服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员工,试点企业应兑现相应待遇。

四、试点企业在认定活动中如出现程序不规范、未按评价标准或规范开展、成绩造假、考评人员失职等违规情形,将予以取消认定资质,移出试点名单。

五、试点企业要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进行全员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专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底之前开展一次大规模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附件: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4972.html

本文关键词: 闽人社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首批, 职业技能, 等级, 认定, 试点, 企业, 名单,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