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19〕12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6 14:14:4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9〕12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6年(含)以上;

3.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工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试理论考试)

5.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水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士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可免试理论考试)。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且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免试理论考试)。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二、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方式

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二)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介于20到40K之间的jpg格式,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片框。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依据学历条件申请鉴定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材料。通过学信网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五)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资格考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需提供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工作业绩中涉及的本人革新创造、获奖、传授技艺成果等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79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职业(工种)的界定范畴,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为准。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应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格审核不严、任意降低鉴定考核标准、超范围鉴定以及在鉴定过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鉴定站,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参加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鉴定过程中舞弊的考生,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记录进社会征信体系。

(五)各地应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加强对考生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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