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0〕4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5-13 01:10:0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电商“百园万站”推进行动,带动“农村电商”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农村电商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扎扎实实组织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推进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和基层示范站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规定,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对新建或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补贴的园区、基层站点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切实避免重复建设。

省人社厅联系人:杨婷;联系电话(传真):(020)83194073;

电子邮箱:gdjyj_yt@gd.gov.cn。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冯顺熙;联系电话:(020)37288208,

传真:(020)37288229;电子邮箱:gdnyxxcj@163.com。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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