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19〕5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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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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