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1〕13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企业会计准则知识竞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4 07:04:5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企业会计准则知识竞赛的通知






沪财会〔2021〕13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深入宣传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会计队伍素质,特组织开展上海市企业会计准则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对象为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本市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重点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9)、《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应用案例”和“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实务问答”等,也属于本次竞赛内容。

三、赛程安排

1.网络竞赛(2021年4月-5月)。各单位组织发动广大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参加“上海市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比赛形式为网络在线答题,赛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各单位组织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2.选拔赛(2021年6月)。各单位推荐本辖区会计人员或会计管理人员,以组队形式(每队6人)参加选拔赛。比赛形式为现场笔试,赛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成绩排名前六的参赛队进入决赛。

3.决赛(2021年8月)。通过选拔赛获得决赛资格的6个参赛队(每队3名选手)参加决赛。比赛形式为现场竞答,赛题类型包括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和加赛题等。

各赛程的具体时间和竞赛规则,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活动设个人优胜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1.个人优胜奖。按比赛成绩高低排序,网络竞赛成绩前100名和选拔赛前10名为个人优胜者。

2.团体奖。按决赛参赛队成绩高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3.组织奖。对组织开展竞赛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6个区财政局或市财政监督局颁发组织奖。

竞赛结束后,市局会计处制发竞赛结果通报。个人优胜者和团体奖参赛队员视同完成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和组织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组织发动本辖区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参赛,积极开展赛前宣传培训,通过层层选拔方式推荐优秀会计人员报名参赛,确保参赛的覆盖面和竞赛质量。

2.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以此次竞赛活动为契机,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线上线下培训、征文比赛等方式,深入宣传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会计队伍素质,为规范实施新准则营造良好的氛围。

3.通过多种方式激励会计人员积极参赛。各单位应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对成绩优异、积极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切实调动会计人员参赛积极性。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菊红(54679568-17042)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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