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市监注〔2021〕17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简化审批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简化审批的通知
湘市监注〔2021〕17号
省药品监管局,长沙、岳阳、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部署,现就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简化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放权赋权事项,尊重和保障自贸试验区涉企事项自主权。按照《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涉及省市场监管局放权赋权事项11项,省药品监管局放权赋权事项2项。具体事项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放权赋权事项清单》(附件)。
片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包括长沙、岳阳、郴州三市市场监管局和片区所在地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要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进一步在自贸试验区放权赋权。要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放权赋权清单,并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完善放权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上、管得好。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促进市场主体投资与贸易便利。片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简化放权赋权事项审批流程。通过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推进场景再造、业务再造、流程再造。对企业开办与注销、“证照分离”“一业一证”“多证合一”改革等跨部门事项要推行集成式服务,深化部门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一审批一指南”,确保市场主体投资与贸易便利。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和容错机制,强化风险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推进放权赋权极简审批工作落地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间协同配合,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沿线自贸试验区材料互认、数据共享、执法互动、结果互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
省局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放权赋权事项的工作指导。各市市场监管局在实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局对口处室对接、沟通。片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片区管委会的沟通,保障放权赋权事极简审批工作落地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自贸试验区。
附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放权赋权事项清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放权赋权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事项类型 | 省级实施部门 | 赋权方式 | 备 注 | |
1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000131007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委托下放 | ||
2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000131008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委托下放 | ||
3 | 广告发布登记 | 000131006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4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000131023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5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000131025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6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131003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下放情形为:除外商投资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为委托下放,其余为直接下放。 | |
7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000731002000 | 行政确认 | 省市场监管局 | 委托下放 | ||
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00013101800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委托下放 | ||
9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 431031090W01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10 | 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 431031090W02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11 | 权限内备案事项 | 431031091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市场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12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000172030000 | 行政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直接下放 | ||
13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 431031104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药品监管局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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