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2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3-11 22:48:0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2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我市北四环线、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和青山长江大桥设置收费站的请示》(武汉政文〔2020〕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起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原北湖互通,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南向西北延伸,与四环线青山长江大桥南岸引桥对接,路线全长8.182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设立匝道收费站2个,站名从东至西依次为:北湖、挽月,均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开通收费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原北湖收费站同步关闭。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

1.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

2.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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