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2020〕1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豫发〔2020〕13号 2020年6月7日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时代新人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的原则,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要求。聚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主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大力推进课程教材、课堂教学、考试招生、质量评价、教研支撑等五个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在发展素质教育上取得突破;大力实施校长队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治理能力提升、“互联网+教育”发展等五大工程,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在提升办学水平上见成效。
二、坚持“五育”并举,构建全面培养体系
(三)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法治、品德修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用好红色文化等教育资源,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到2022年,培育“五育”并举典型实验区10个、实验学校500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提高智育水平。贯彻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因材施教有效路径。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让学生主动、自主地学习、体验、感悟、创造。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五)强化体育锻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评价办法,开齐开足体育课,以校园足球为突破口,结合实际打造学校体育特色,切实保证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定期举办运动会或体育节,在教会、勤练、常赛上下功夫,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完成青少年近视防控目标,肥胖率控制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六)提升美育素养。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园艺术活动,鼓励组建各类学生社团,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加强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七)加强劳动教育。构建劳动教育体系,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确保每周不少于1课时。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主导作用和支持作用,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
三、推进五项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规范课程教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出现“两张课表”。修订我省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规范相应教材开发。落实国家关于校本课程有关规定,加强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研究与指导,引导学校构建多样化、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九)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制定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形成教学管理特色。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得随意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优化教学方式和教学环节,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推进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学模式和方式,提高课堂效率。优化作业设计,统筹调控作业总量和时间。加强实验教学,创新实验教学方式。聚焦课堂教学质量定期举办主题活动,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建设一批教学改革示范区。
(十)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突出重点,规范过程,增强可操作性,强化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政策。落实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十一)加强质量监测评价。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倡导“绿色评价”“增值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疾。建立完善各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依据国家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考评学校和教师。
(十二)强化教研支撑作用。完善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确保教研员享有教师同等待遇;充分考虑其特殊职能和工作特点,根据实际确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完善教研制度,强化校本教研,着力推动教研工作转型发展,突出全面育人研究。搭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义务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开展标准化教研机构建设和评估工作。
四、实施五大工程,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十三)实施校长队伍培养工程。创新校长选聘机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提升校长治校能力。校长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适当兼课,每学期听课、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30次。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及能力提升培训。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致力培养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育家。
(十四)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恪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鼓励学校推选优秀教师作为学生成长导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实施班主任能力提升计划,三年内创建200个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信息技术应用、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重视乡村教师培养。开展教学名师评选、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选和观摩展示活动,按照规定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教师编制配备,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教师需求;严禁学校自行聘用编外教师,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十五)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学校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学校,促进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各地中长期学校建设规划应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保证土地供给。建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快消除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新建居民区按要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配套学校,旧城区改造要优先考虑学校布局规划,根据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不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建设规划和项目,不予审定通过。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教育装备标准,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及消耗性实验材料等配备和定期补充更新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乡镇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改革;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每所优质学校对口帮扶3至5所薄弱学校;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课后服务和培训机构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开展不同特色的课后服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安全管理,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将学校安保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配齐配强专职保安,推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安防系统全面达标;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化解校园风险。重视公共卫生建设,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按照标准建设卫生室,配齐校医等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提升学生健康素养。重视家庭教育,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支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引导家长转变育人理念,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共育合力。
(十七)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现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全接入、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全覆盖,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充实提升数字教育资源,加快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应用,加强数字教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以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为帮扶重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鼓励开设相关课程,开展编程教育,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实验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十八)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每个县级领导至少联系1所学校。建立定期视导学校制度,市县级教育局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至少视导1所学校。推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
(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每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每年只增不减。切实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条件改善、教研科研创新、教育质量提升、安防基础设施等经费支持力度。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以及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二十)强化部门协同。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推进机制。组织、宣传、政法、网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大数据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强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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