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退役军人发〔2020〕18号《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退役军人发〔2020〕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指示,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是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部署的湖北行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严格对照《办法》和《标准》,结合实际确立合理的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打造退役军人之家。
各级在星级创建评定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要坚持《标准》这把尺子,又要做好结合这篇文章,始终以实绩、实效和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
2.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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