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退役军人字〔2020〕10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16 02:43:57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退役军人字〔2020〕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维护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8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离开部队后等待安排工作期间,是退役士兵能否顺利完成身份转换、尽快适应地方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教育管理,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以提高地方工作适应能力为目标,引导他们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纪观念,及时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观,推动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合法权益

1.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2号)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报到接收工作。各县(市、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要通过开设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要通过告知书、督促函等形式进行督促提醒,确保退役士兵按规定报到。

2.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退役士兵报到时机,与退役士兵逐人面谈了解其服役经历等情况,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家庭重要成员联系方式等。信息采集后,要及时做好悬挂光荣牌、发放优待证等工作。

3.做好安置政策宣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会、发放明白纸、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或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为退役士兵答疑释惑,帮助其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有关要求。

4.保障落实合法待遇。要严格落实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规定,按照安置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为退役士兵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5.做好基本保险接续。县(市、区)人社、医保部门要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义,为待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退役士兵安置单位确定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个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缴费的,不享受相关待遇。退役士兵到安置单位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单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养老保险补助以退役士兵本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申请资金安排,安置单位按照参保类型,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核定手续。

6.组织适应性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为重点,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生涯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等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网络教学等方式,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3天的适应性培训。

(二)强化教育引导,从严从实管理

1.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日常管理,实时掌握其动态。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离开所属县(市、区)5至10天的,要报所属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离开所属县(市、区)10天以上的,要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说明事由、时长、联系方式等,返回后及时销假。

2.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待安排工作时间长短,结合退役士兵自身实际,主动与当地企事业单位联系,依据企事业单位用人意向,组织退役士兵“顶岗”实习,帮助退役士兵初步了解熟悉地方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技能,为安排工作时选岗奠定基础。要充分发挥退役士兵思想觉悟高、组织观念强等优势,组织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参加当地的创城创卫、爱老敬老、植树造林、征兵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

3.督促办理预备役登记。督促符合预备役登记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预备役登记。退役士兵在选岗时,出示预备役登记相关证明。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暂时接收本辖区待安排工作期间退役士兵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党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要建立动态转出机制,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三)完善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1.制定考核办法。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现实表现评分细则,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适应性培训、参加公益活动、顶岗实习、遵纪守法表现等情况进行具体量化考核。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积极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活动、表现突出或热心公益、见义勇为,为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行为的要适当加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不参加安置地组织的各类活动,违反社会治安管理、信访条例和社会道德规范等不良行为的要进行扣分。

2.严密组织考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联合组织、公安和驻地军分区(人武部)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及时公示、入档。

3.强化结果运用。将现实表现考核成绩作为选岗排名的重要依据。公开选岗过程中,在并列排序的情况下,待安排工作期间考核分数高、德行表现好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安置地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操作流程,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自觉抓好日常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指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办理组织关系接转;人社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保险接续所需经费;兵役机关负责做好退役士兵预备役登记。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开展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退役军人安置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日常督导、定期督导等形式,对各地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标准完成。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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