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3-16 15:30:4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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