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1〕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3-22 20:06:5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电〔202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省17个市(州)人民政府和42家省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情况

考评成绩优秀的市(州)政府:宜昌市、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十堰市、潜江市人民政府。

考评成绩优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多提供公共服务的省政府部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林业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考评成绩优秀未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少提供公共服务的省政府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局、省审计厅、省地质局、省医保局。

进步明显的市(州)政府:咸宁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进步明显的省政府部门: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总体来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17个市(州)政府全部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绝大多数市(州)政府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政府部门平均得分79.3分,比上年度提升6分,90分以上8家,比上年度增加6家,80分以上21家,比上年度增加8家。市(州)政府平均得分76.88分,比上年度提升1.1分,80分以上6家,与上年度持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进一步改善。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是履职依据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未全面清理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公开不及时。权责清单信息更新不及时,双随机抽查事项未完全纳入权责清单的情形还比较多见,少数单位未公开权责清单。

二是决策预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未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尚未完全到位,公开征求意见未满30天的应说明理由落实不够,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征集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等工作需持续加大力度。

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不及时、解读形式较单一。部分单位以新闻稿代替政策解读,解读不够深入。通过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解读频次增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门“一把手”带头解读需持续推进。

四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发布工作。行政许可、处罚、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变更、施工、验收、审计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需持续用力。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咨询电话不准确,网络接收渠道不畅。部分单位答复不规范,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直接答复,不提供盖章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部分单位答复书未编号,未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救济渠道错误或不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二)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发布与组织实施,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对标对表,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附件: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成绩统计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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