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1〕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24 04:56:3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以来,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省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和加大人文交流等工作进行了大胆实践探索,形成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成果,经陕西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承担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陕西自贸试验区设立三年来,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在行政审批、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试点任务成果丰硕。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有利于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外贸外资发展,对推动我省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工作,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破解陕西开放不足的突出短板,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14项)。

1.政府职能转变领域(8项):“套餐式”审批服务模式、政务服务跨区通办、“水电气暖”综合窗口集成服务、药品“多证合一”、工业互联网管理平台、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改革、“三服四化”便民服务改革、全球云端零工创客共享服务平台。

2.贸易便利化领域(4项):能源类特色供应链合作平台、云端会展服务新模式、“一带一路”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线上贸易云服务模式。

3.金融服务领域(1项):农业生物资产动态估值浮动抵押贷款。

4.人文交流领域(1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创新中心。

(二)在省内指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16项)。

1.海关特殊监管区(4项):进口快件智慧监管模式、加工贸易“云核销”监管新模式、海关出境危险货物包装监管新模式、保税仓库“一仓多用”。

2.自贸试验区(9项):“交房即交证”改革、创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监管新模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新模式、“银—保”合作机制、信用保理融资新模式、跨境票据通、国际保理美元融资新模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制度改革。

3.协同创新区(3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超市、以租代建新模式、土地信息公示制度。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列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制度创新成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3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创新成果逐一落实到位。省自贸办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市(区)复制推广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省自贸办。

第三批复制推广30项改革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http://ftz.sha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陕西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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