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2021〕13号《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01 19:19:35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会协〔2021〕13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使用工作,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省注协制定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23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我省行业发展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高端人才更好反哺行业、服务社会,推动高端人才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以下简称行业高端人才)是指:

1.我省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的学员(2005 年-2018年);

2.我省入选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的学员(2020 年及以后);

3.入选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学员(2011年-2018年);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管理人才;

5.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6.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领军人才。

第三条 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坚持培养中使用与使用中培养相结合,遵循鼓励参与、双向选择、发挥专长、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省注协在指导行业高端人才恪守执业准则、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引导行业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反哺行业工作。

行业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在业务工作安排、内部考核、利益分配等方面支持行业高端人才反哺行业。

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需要其参与的行业重点、难点工作,应当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第五条 省注协应当注重在行业公共事务中使用行业高端人才,并着重在以下方面发挥行业高端人才的专家作用:

1.参与我省行业重要制度和重大课题研究;

2.参与省注协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的考试命题、阅卷、评委等工作;

3.参与行业继续教育授课;

4.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5.参与行业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事务;

6.参与我省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7.参与行业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条 省注协培训部负责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库,根据协会秘书处和地市注协的需要协调选派高端人才。

第七条 省注协培训部对行业高端人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行业高端人才后续成长及反哺行业情况。

第八条 行业高端人才参与反哺行业工作,按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推荐担任省注协理事、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纳入我省相关部门或单位专家库等。

第九条 对反哺行业工作成效较差,存在不敬业、不恪守职业道德现象的高端人才,取消其继续参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资格,移出行业高端人才库,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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