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发〔2020〕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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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委发〔2020〕6号      2020年3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1.总体要求。制造业是富民强省之本,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是实施“八八战略”题中之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突出“四个强省”工作导向,突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发挥浙江制造在制造强国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2.发展目标。2020年,制造业在疫情影响下全面恢复并确保实现全年目标,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34%以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显著特征。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均提高5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全国领先,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形成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行业标准、国际品牌,形成国际一流的制造业生态,建成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强省。到2035年,高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创新高地,持续领跑制造形态变革,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增强企业活力

3.支持企业做强做精做久。健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度,深化“雏鹰行动”,打造“双创”升级版,培育“百行千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深化“雄鹰行动”“凤凰行动”,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长期稳健经营,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造就一批持续领先的百年制造名企。

4.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发展先进制造。坚持竞争中性,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国有企业引领、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坚守、做强实业,壮大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主力军。制定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政策措施,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

5.以更大力度培育和引进各类人才。大力实施“鲲鹏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促进人才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深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以用工制度等改革创新,推动构建高素质员工队伍。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子女入学、住房保障、薪酬奖励、出入境便利等方面保障服务力度,鼓励大都市区大湾区为全省引才提供更大支持。

6.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激励浙商创新创业再出发,培育具有制造强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担当的新生代企业家。持续办好世界浙商大会,加强商会协会力量统筹,汇聚天下浙商共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项,选树宣传有突出贡献的制造业企业和企业家、科技创新团队,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政治上给待遇、经济上给激励、社会上给荣誉。对暂时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法实施帮扶,有效应对企业紧急事态。

三、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7.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紧扣国家重大专项和产业链布局,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实施科技创新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大力推广运用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产品技术。加强军民融合创新。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率先推进5G网络、下一代互联网等规模部署,构建安全高效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发展应急产业,加强应急物资及产能储备,做强应急物资产业链。

8.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5G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生态,健全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支持“企业上云”,强化工业信息工程服务能力,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行动。加快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构建人机物智慧互联的企业“内链”,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网络化共享、智慧化协作的“外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探索“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新制造模式,打造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区。

9.加强制造业协同创新。高水平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建设,推动之江实验室等创建国家实验室,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及各类重大科创平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创新策源中枢。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省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开展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在国内外大都市区设立“科创飞地”。推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鼓励科研院校师生到科创平台从事研发创新,鼓励青年人才牵头承担和组织攻关项目。

10.深化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推动质量革命。制定制造业质量革命实施方案,开展品质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争创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打响“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加强标准强省建设,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组建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做实做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交易中心,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对百亿产值块状经济实现全覆盖,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等保护,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1.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优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大规模应用生态。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修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办法。

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12.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培育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统筹引领性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盟、“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项目好项目、龙头企业和单项(隐形)冠军、产业链生态等培育发展,梯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提升集群核心优势。加强和创新集群治理,构建“一集群一机构”的新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体系、开放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

13.按照现代集群理念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持续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计划,分行业打造标杆县(市、区)和特色优势制造业集群。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小微企业园布局,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升级传统产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深化整治“低散乱”。

14.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超前布局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培育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前沿新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制定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综合政策,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进科研孵化产业化融合、智力资本服务融合、产业城市人文融合。

15.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优化先进制造业空间布局,着重向优势区域、高能级平台、沿海新空间集中。高起点建设杭州钱塘、宁波前湾、绍兴滨海、湖州南太湖等新区,推进创新突破、开放带动、产城融合、体制创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重要增长极。深化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整合提升,推动与高新区融合发展,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探索新时代园区治理体系。打造特色小镇2.0版,大力培育制造业特色小镇。加强省际合作园区、山海协作园区建设,完善产业转移利益分配和制度设计,创新发展“飞地经济”。

五、推动制造方式转型

16.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推进重点行业和块状经济智能化改造,培育工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发挥智能制造专家服务团队作用,推广新型精益制造,鼓励建设智能企业、未来企业。加快数字赋能,拓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推行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

17.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加快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促进本质安全,探索第三方园区安全管家服务,提升安全管控技术和方法。

18.推动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平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发展专业化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功能区,分行业分领域探索融合发展路径。加快发展研发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补齐专业服务、高端服务短板,做强“浙江服务”。

六、完善和优化全球化产业链

19.构筑开放共赢、内外联动、扎根浙江的产业链全球布局。坚持立足浙江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以“在浙江制造”与“同浙江制造”相结合来提升浙江制造品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全球布局,共建科创平台,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强化重要资源、技术、产品多元化供应和互利合作。引导和支持“走出去”企业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管理总部等环节留在浙江,推动海外企业本地化,加强境内产业园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产业链合作,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相互促进。深化实施浙商回归工程,推进高质量并购项目回归发展。

20.培育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着眼全球产业分工协作和产业链重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打造数字安防、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纺织、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生物医药等标志性产业链。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技术,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更加注重产业链安全和韧性,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实施一批重大强链补链项目,深化全球精准合作,推动重大项目纳入有关专项和产业基金支持计划。

21.完善“买全球、卖全球”市场网络。深入推进内贸外贸、线上线下一体化,巩固提升浙江制造市场份额。统筹海外资源,推广设立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支持企业拓展国际营销网络。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放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方式效应,扩大进口,提高应对经贸摩擦专业化能力。释放健康、5G、汽车等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消费与制造双升级。发展“新批发+新零售”,推动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数字化品质化网络化发展,深化浙江制造“百网万品”拓市场行动。拓展国际货运航空通道,推动快递物流“两进一出”发展。

七、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22.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加强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统筹涉企体制改革,全面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深化“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持续提速提质,推动中介服务减费增效。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行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发展智慧监管。推广完善“最多跑一次”海外版,拓展涉企服务事项。

23.大力推行“企业有需要、服务到身边”。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构建省市县联动工作体系,以“绣花功夫”精准服务企业。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优化政府服务企业综合平台,发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作用,构建服务企业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制造业重大落地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探索涉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及企业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不搞“一刀切”。

24.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让企业家充分感受到司法对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加强涉企案件跨省司法协作,共同营造安商亲商兴商氛围。

25.深入推进降本减负。用足用好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全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制定深化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措施,改革天然气供应模式和价格机制,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进一步降低港口航运、公路运输等服务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建立涉企收费审核制度,加强违规收费治理。

26.完善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政策。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服务,为先进制造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发展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做强政府产业基金,推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强化中小企业基础性工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增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

27.加强工业用地保障。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落地指导,保障工业用地空间规模。2020-2025年,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等存量工业用地总量不下降。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地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要求下,鼓励工业用地“提容增效”,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上新建、扩建自用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制造业企业可以按规定在厂区内建设适量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含职工集体宿舍)。

28.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对环保意识强、治污水平高的企业在环保监管服务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保障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所需指标。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制度,强化精准保护,进一步盘活生态空间。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在能耗强度达标的前提下,对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利用新增和腾出的用能空间优先给予保障,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优势项目给予重点保障。

29.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在先进制造业基础好、潜力大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级试验区。

30.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方式。建立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制造业工作机制,按照各地重点方向,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行动,大力推进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加强各领域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省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持续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相关工作考核,对考核评价先进的市县在要素保障上给予倾斜。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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