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1-05-13 22:20:5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1〕36号






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随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涉及襄阳市的襄州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和宜城市,荆门市的钟祥市和京山市,孝感市的安陆市和孝昌县,随州市的随县、广水市和曾都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输水线路轴线两侧各200米内区域(轴线坐标附后)。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襄阳、荆门、孝感、随州市以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输水线路轴线坐标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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