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4-16 14:44:48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机构健全、职权匹配、制度完备,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更好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设立一名专职副主任并由教育部门分管督导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在中央规定基础上,增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巡视、审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采取调剂、补充等方式,选强配齐覆盖相应学段督导任务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规,坚持“管、办、评”分离,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重在发现、诊断和解决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3.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规范议事程序,加强沟通协作,统筹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成员单位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工作。

4.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强化上下工作衔接,推进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形成省级督政为主、市级督政和督学并重、县级督学为主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5.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执行、学校布局及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

6.深化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和综合性评价,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探索建立省督学定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学校视导员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督导机制,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必须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建立督学报告发布制度。

7.推进教育评估监测。聚焦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引导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作用。建立教育督导预警机制。

8.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经常性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等方法相结合,推进教育督导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审计、考核、评议等方式有机衔接、共同发力,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不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9.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各项督导,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列出问题清单。督导报告应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的督导报告应报送本级党委和政府。

10.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注重发现各地好的做法和成效,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督导单位沟通,注意听取其对问题的申辩。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1.强化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教育督导问题清单库,实施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通过印发督办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将重要问题线索移交巡视巡察机构。被督导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12.健全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掌握整改进度和成效,跟踪推进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13.落实激励制度。对督导结果成效突出的被督导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教育事业发展成效特别突出的地方,可给予免除督导的激励。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并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14.严肃约谈制度。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问题突出,安全问题较多或不配合、不接受教育督导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联合约谈其负责人;对各级各类学校违规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教育等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完善约谈书面记录备案制度,把约谈记录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5.建立通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发现被督导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的建议。对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规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16.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中央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办法,将落实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情况纳入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列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四、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17.选优配强各级督学。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标准,建立督学准入、退出和增补机制,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全省各级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有条件的市县可逐步提高专职督学比例。

18.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制订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督学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为开展督导活动提供人才支撑。

19.加强督学队伍管理。建立完善督学分级分类考核办法,加强对督学参加督导活动的管理。督学从事督导活动要计入工作量,工作业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按规定组织开展督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职且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督学参加督导活动要严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督学履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20.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强化程序意识,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督导机构有计划地开展督导活动和督学培训。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和教育督导劳务费标准,规范经费使用,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参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22.加强教育督导技术支撑。发挥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的集成优势,构建基于教育事业统计、挂牌督学和视导员的教育基础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整理、分析和评价,实施精准督导和预警服务,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23.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将教育督导纳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范围,组织各级督学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定期组织优秀论文、报告评选活动。实施督学海外研修项目,推动教育督导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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