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 2020〕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鲁发〔 2020〕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做好今年“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今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1.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把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197.9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脱贫成果。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关心爱护基层扶贫干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注重培养使用。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省级增幅不低于10%。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扶贫协作工作。
2.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黄河滩区、革命老区、库区、湖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基本解决60万滩区群众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统筹运用社会保障政策,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空巢老人、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监测预警和动态识别,将可能致贫和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帮扶。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强扶贫项目和资产管理,健全扶贫资金资产持续积累使用机制,全面落实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3.做好评估验收和宣传工作。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工作成效评估验收,严把脱贫质量,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全面总结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讲好山东扶贫故事,表扬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省脱贫攻坚成就。
4.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研究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衔接。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5.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到年底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公路。稳步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打好打赢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年内完成“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氟超标村改水工程和无集中供水村通水工程。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持续提高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年内益农信息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层面村庄布局,优先做好旅游区、文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未来科技教育、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应编尽编。
6.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工作,合理布局乡村中小学校,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采取大村(社区)独办、小村联办等方式,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提升办园条件。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先保障偏远乡村学校师资需求,年内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5000名。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年内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
7.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水平。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年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推进47个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持续推进空编补齐,继续实施农村医学生公费订单定向培养。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学费代偿。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防控。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继续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
8.搞好公共文化服务。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设施,年内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深入实施齐鲁文化人才工程,加大对农村非遗传承人等优秀乡村人才选拔培养、资助扶持力度。加强重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耕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
9.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低保、孤儿救助等兜底保障水平。鼓励多种方式建设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全面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年内95%以上的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运行。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规范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加强对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10.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总结推广“四一三”美丽村居建设试点经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提升。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年内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三、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11.不断提升粮食产能。强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1500元/亩,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542万亩,粮食产能稳定在千亿斤水平。持续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展轮作休耕试点,扩大粮改饲规模,稳定发展瓜菜、果品、油料、棉花等生产,加快构建协调稳定的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市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12.突出抓好生猪生产。严格落实环评、用地、信贷等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稳定生猪核心产能,确保今年年底生猪出栏达到4000万头。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结构,支持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年内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平均达到76%以上。
13.加快发展现代渔业。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加快“海上粮仓”建设,推进黄河三角洲、深远海、大水面和黄河滩区、宜渔采矿塌陷区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标准化扩繁生产。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开展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养护,优化海洋捕捞业,有序开发外海渔业资源,支持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14.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着力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年内再推出10个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抓好田园综合体建设,加快构建省、市、县产业园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启动实施“百园千镇万村”工程,年内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00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1000个以上。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年内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园30个。健全完善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5.加强农业设施建设。加强重点防洪减灾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内基本完成列入省重点水利工程清单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及国家规划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建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落实好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
16.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把农民工稳定在就业岗位上。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地方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强化农民工失业保障,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17.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拓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来源渠道,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建立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推进农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全面推广村党组织(书记)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年内村级集体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
18.健全乡村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县级当好“一线指挥部”,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强化抓基层工作导向;乡镇建好为农服务中心,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行政村(农村社区)做实基本治理单元,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莱西会议”经验,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落实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县域内行政村每年平均不低于10.5万元。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19.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活动。扎实推动平安山东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深化提升农村“雪亮工程”,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依法严厉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年内80%的村镇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五、切实加强支持保障
20.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考核督导,将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
21.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三农”领域短板、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强化政府基金和债券支持,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基金作用,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基金比例由20%提高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提高到50%。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完善政银担保合作机制,创新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模式,制定出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推广“农地收储公司”“第三方预接盘”等增信方式,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推动金融机构结合耕地保护与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发多维度、定制式金融产品,强化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
22.强化土地供给。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节余挂钩指标跨县流转使用,所得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各地探索“点状”供地模式。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
23.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加强农业农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贫困村制度。各县(市、区)根据农业产业规划和布局,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定向引进人才。实施“科教助农”工程,引导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服务团队,开展“联市包县、下乡入村”科技服务。落实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扩大定向培养公费农科生规模。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帮扶,业绩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健全农民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24.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破解制约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产业技术瓶颈,推进主要作物和优势特色农业生物良种攻关。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创新发展。加强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面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在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
25.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强化农民群众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落实制度,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建设、公益事业等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挖掘“土专家”“田秀才”,激发农民群众创造活力,充分发挥首创精神。落实正向激励措施,通过组织“村级擂台赛”、开展特色节庆活动等,使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
26.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探索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办法措施。总结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经验,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年内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推动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启动开展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创新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加快供销社、农垦、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要以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深入研究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内涵,出台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标准,提升完善监测指标,建立乡村振兴分类推进机制,健全乡村振兴政策、制度、标准和考核体系。加快乡村振兴立法进程。发挥好乡村振兴各类示范创建平台作用,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带动全省面上协同推进、整体提升。做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宣传,推出一批反映山东实践的文艺作品。着力打造沿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支持菏泽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合作框架协议,着力探索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路径,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决心,创新工作举措,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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