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2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07 16:21:5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8日









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省内居民服务“一卡通”,以及省内跨区域“同城待遇”。积极对接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推进长三角地区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强化协作。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遵循全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居民服务,提升服务便捷度。

(三)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为省内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四)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推进全省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功能重复的各类卡片,通过社会保障卡汇聚各类民生服务新功能,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力争“十四五”末,全省社会保障卡(实体卡)持卡人数达6100万人,基本覆盖全省常住人口,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数据分析等服务管理功能。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提升居民服务“一卡通”支撑能力。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建立健全居民服务“一卡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的公共便民服务。

(四)推进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办。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相关部门对接,逐步实现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设计卡片规范。2021年3月底前,设计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卡面样式和卡内文件结构,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卡片技术等标准规范。

(二)编报服务目录。2021年4月底前,各成员单位编制本部门在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清单,报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制定推进计划。2021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四)完善平台建设。2021年8月底前,制定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启动平台建设。2022年2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建设,实现对居民服务“一卡通”的统一支撑。

(五)做好应用推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业务开展实际,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具体对接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需要搭建应用服务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3年底,开通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50%。2025年底,基本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六)开展数据分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规范机制。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轨迹,按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大众的系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成立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整体规划、标准制定、组织协调、实施调度和工作考核,推进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性、紧迫性,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加强统筹规划,主动担当作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我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强化协作。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覆盖人群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抓紧推进、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各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考核、通报、协调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社会保障卡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群众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顺利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喜安  副省长

副组长:谷剑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朱  诚  省数据资源局局长

成  员:夏少权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小虎  省委编办二级巡视员

于德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正厅级)

解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国锋  省公安厅副厅长

耿学梅  省民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胡锡萍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季  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方廷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赫璞峰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杜昌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旭升  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王荣喜  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应急厅副厅长(兼)

张志宏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大军  省体育局副局长

袁之应  省医保局副局长

朱永东  省扶贫办副主任

叶文卿  省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沈光继  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许建清  省总工会副主席

何邦扣  省残联副理事长

赵永红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  勇  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徐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季星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二)省委编办。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三)省发展改革委。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四)省教育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院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院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

(五)省公安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六)省民政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七)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发放、管理,以及相关个人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保障卡机构队伍建设,拓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卡应用。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中身份认证及金融服务,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应用。

(十)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一)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

(十三)省卫生健康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十四)省退役军人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五)省应急厅。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六)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七)省体育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体育场所入场、缴费以及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八)省医保局。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大病保险报销金、医疗生育报销金、医疗救助金等医保待遇。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卡用于医保结算。

(十九)省扶贫办。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扶贫(乡村振兴)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衔接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省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二十一)省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二)省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三)省残联。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残联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

(二十五)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协调各金融单位对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金融单位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提供居民服务“一卡通”持卡消费优惠政策,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民生政策。

(二十六)合作金融单位。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七)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按照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环境建设工作,推动本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水、电、煤、通信、公共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的应用。

(二十八)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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