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1〕2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3 01:25:4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鄂政办函〔2021〕21号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市监文〔2021〕2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解决市场竞争重大问题,形成监管服务合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17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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