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7-24 02:39: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5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荆州政文〔20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该项目起于公安县杨家厂镇,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对接,路线由北向南,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交于孟家溪枢纽互通,路线全长26.890公里。

二、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设立匝道收费站1个,收费站名为闸口,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专此批复。




附件:

1.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收费里程表

2.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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