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7-24 02:39: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4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通湖北省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郧阳东收费站的请示》(十堰政文〔20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十堰市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收费站名为郧阳东。
二、根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郧阳东收费站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实行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郧阳东收费站的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及使用票据与郧十高速公路一致。具体开通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联网收费系统测试情况及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服务规则》等要求确定。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郧阳区(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郧阳东收费站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专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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