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档发〔2021〕2号《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
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
津档发〔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要求,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联合开展我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天津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联信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深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市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域香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试点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按照《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要求,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
(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完善方案。各试点单位制定完善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工作责任人,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细化分解试点工作任务,完善各项保障措施。(4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系统功能。各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财务和档案管理系统功能,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在线应用。(5月至6月完成)
(三)做好验收准备。各试点单位形成至少3个月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接受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开展的联合验收。(7月至9月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对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广应用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试点单位要注重研究相关政策规范,合理制定试点方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不再使用纸质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真正实现电子发票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总结成功经验,为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全面应用和推广提供示范模板。
联系方式:
市档案局联系人:马俊杰 联系电话:022-83603140
市财政局联系人:解莹 联系电话:022-23205772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诤 联系电话:022-58665822
市税务局联系人:李名松 联系电话:022-24465699
试点材料报送邮箱:sczjkjc@tj.gov.cn
天津市档案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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