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1〕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18 19:00:5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兰州铁路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的实施意见




(兰州铁路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兰州局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省境内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府主导、路地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路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工作合力。

三、组织形式

(一)省级层面。

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负责全省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省交通运输厅(联席会议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

(二)市级层面。

市州政府和兰州局集团公司共同成立“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共同负责本辖区“双段长”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三)县、乡级层面。

按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将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分层级设立段长。县市区段长由本级政府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运输企业对应段长由铁路站段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段长由本级政府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运输企业对应段长由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

四、“双段长”主要任务

(一)县市区、铁路站段“双段长”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制度机制,每季度召开路地协调推进会议,研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3.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计划,组织巡查工作力量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联合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专门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安全隐患问题。

4.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靠实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推动及时整治到位并验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或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市州领导小组。

5.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铁路车间落实“双段长”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对与铁路交汇建设工程的协调管控,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路地双方工程有序推进。

7.组织开展“双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8.在铁路沿线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二)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制度机制,每月召开路地协调工作会议,研究推动“双段长”各项工作。

2.组织联合巡查工作力量,制定“巡回图”,每月开展至少1次辖区铁路沿线全域联合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专门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3.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4.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

5.配合上级段长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协调管控、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和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牵头,兰州局集团公司主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双段长”制实施工作。要尽快成立市州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市州“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做好跨区域区段协调,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双段长”制,并将两级“双段长”人员名单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双段长”要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地方政法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作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动落实。省应急厅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纳入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州、兰州局集团公司要制定“双段长”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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