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森保发〔2020〕215号《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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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规资森保发〔2020〕215号








蓟州区委、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做好我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2020年9月4日









天津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多方参与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措施,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目标任务


本市天然林全部位于蓟州区,面积共计5565.1公顷。2020年,全市天然林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初步建立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稳定在5565.1公顷左右,通过保护修复,实现天然林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森林群落稳定、资源分布合理、生态功能完备的天然林生态系统。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

1.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区域划分相关技术规定,依据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合理划定本市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对本市天然林实施全面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推动,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2.全面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和蓟州区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建立蓟州区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逐级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管护责任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3.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强防火力量,满足天然林重点管护和应急处置需要;建立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区,落实天然林区居民和村集体共同参与天然林管护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覆盖的天然林管护体系。组织开展天然林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在原有森林资源管护站基础上,建设天然林管护站点,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纳入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1.落实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2.严格管理天然林资源。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纳入该办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三)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

1.实施天然林系统修复。区分天然林不同林分,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和经营方案,开展修复质量评价,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对天然乔木林,密度过大的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的实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对天然疏林地,采取补植补造、引针入阔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对天然灌木林,以封禁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在废弃矿山、荒山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2.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本市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质量评价、适应性经营和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对封育、择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修复方式进行研究,制定本市天然林质量评价指标和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3.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估。在蓟州区建立1个天然林监测站、设立5个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用房、设备和专业人员,逐步构建以森林资源调查为基础、以天然林监测站点为主体、以其他生态监测为补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体系,收集整理、定期发布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监测评估报告。建立本市天然林数据库。(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四)完善支持政策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需要,统筹安排国有林场和天然林监测站点的道路、供电、饮水、管护用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满足天然林护林员工作、生活需要,提高天然林管护、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的能力。设立标牌、围栏、界桩,做到宣传有力、封禁严密、界限清晰。(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2.完善财政支持等政策。积极争取将本市天然林纳入国家补助范畴,并争取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停伐补助、抚育财政支持政策,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国家级、市级公益林管理、补偿并轨。(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支持发展森林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市规划资源局、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3.探索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修复。(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五)落实监管制度

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实施年度核查,实行绩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蓟州区政府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蓟州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舆论监督,设立破坏天然林资源及灾害险情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天然林保护纳入本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强化保护修复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天津银保监局参加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蓟州区负责具体实施。(市规划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

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编制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蓟州区组织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将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明确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落实保护和修复措施。(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通过订立乡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培育爱林护林的自觉意识,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参与,蓟州区委区政府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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