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6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石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石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鄂政函〔2021〕69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关于批复黄石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的请示》(鄂发改文〔2021〕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石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黄石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应当符合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
三、《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为依据,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为依托,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加快培育科创服务、跨境电商、平台型总部经济、康养服务、生态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生态智慧临空产业园区,探索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融合的新发展模式,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黄冈市临空经济区协同发展,打造武汉城市圈航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黄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抓紧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研究制定支持黄石临空经济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资源配置、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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