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1〕9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青政呈〔2020〕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青岛市石棚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4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4.71平方千米。
二、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后,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5.2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1.19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0.95平方千米;棘洪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4.7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08平方千米;崂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6.90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66.93平方千米;书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8.08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2.18平方千米;吉利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8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1.4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9.03平方千米;小珠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4.56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4.04平方千米;陡崖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2.0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6.74平方千米;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1.87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2.01平方千米;王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6.7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5.85平方千米;宋化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8.1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0.23平方千米;挪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1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2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8.34平方千米;山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2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0.51平方千米;尹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3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7.1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2.34平方千米;产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1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4.10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55.02平方千米;云山丈岭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3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5.33平方千米;崮山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3平方千米。
三、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五、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保障机制。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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