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1〕94号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报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的请示》(鲁农产业字〔20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通过《方案》实施,进一步培育壮大寿光蔬菜、金乡大蒜、章丘大葱、沾化冬枣、栖霞苹果、莱阳黄梨、青州银瓜、乐陵小枣、潍县萝卜、平阴玫瑰、菏泽牡丹、日照绿茶、德州扒鸡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方案》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行、法治化保障,促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服务集中,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良好格局。把培育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列入当地重点项目计划,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三、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纳入服务重点,持续强化要素支撑和政策服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争取,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按行业组建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你厅要对各市、县(市、区)培育方案实施进展和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调度督促,总结形成的高质高效发展模式和先进典型。适时开展新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启动文登西洋参、乳山牡蛎、蒙阴蜜桃、夏津椹果等培育方案的编制工作,一并纳入全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方案,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工作不断做深做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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