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17 02:01:2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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